
名词置疑——绯闻还是丑闻?
现在,绯闻这个词的用量突然多了起来、密集了起来,因为这样的事情本身多了起来并且密集了起来的缘故。绯闻是指名人们与名人们或名人们与普通人的男女之间的暧昧关系的新闻,过去常常用桃色新闻这个词。不管用什么词
现在,绯闻这个词的用量突然多了起来、密集了起来,因为这样的事情本身多了起来并且密集了起来的缘故。绯闻是指名人们与名人们或名人们与普通人的男女之间的暧昧关系的新闻,过去常常用桃色新闻这个词。不管用什么词,必定是牵扯名人们的。对于平民而言,无所谓什么新闻。这个词应该属于中性,无褒无贬,纯属娱乐节目。人们见了,说某某与某某亲密地拉手、或开了房间,只是哈哈一笑了之,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倘若没有这些绯闻,我们的生活还真不知道有多么寂寞的呢。另外,绯闻也并不见得一定要关系双方必定发生性接触,即肉体关系,只要双方有那么点亲密或亲昵的印象也就足够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绯闻总是比丑闻要强许多。比如那个陈冠希与众明星之间的事情,就不是绯闻,而是纯粹的丑闻。这二者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不应该混为一谈。中国人说“食色性也”,即明确地指明色性是人的本性,没有什么是非对错。凡是男人没有不喜欢娇美的女人。古诗说“窈窕淑女,君子好俅”,自古以来,没有人说是耍流氓。
只不过有一点不应该忽略,即如果女方是已婚,绯闻对男方的打击是非同小可的,因为那样的新闻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自尊心,失去妻子倒没什么,让人瞧自己不起,那可是要命的。如今想来,香港那个谢霆锋很可能就是因为这样的打击所以才与张柏芝离了婚,他恨自己大概远比恨张某要强烈的多。对于未婚男女,绯闻犹如调味品,只能增添二人的乐趣,说不定他们还会暗中窃喜,自己的魅力无尽,竟然能够吸引如此之多的仰慕者。拉拉手、吃吃饭,没有什么大不了,于身、于心没有什么伤害,何乐而不为。即使偶尔发生性关系,那也没有什么了不起,这个事情全在心情,对了心情,是和谐,不对,是强奸。
男女之间的事情多的很,也平常的很,之所以成为新闻,只是因为其中必定会有一个名人。名人本身就是新闻,何况这样的花边新闻。于是,绯闻就多了起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名人多了起来。中国各种各样的名人,几乎能够组成一个军团、形成一个阶级。因为是名人,所以来钱的道多的是、而且容易的很。有了钱就容易生病,不是身体的病,而是脑袋的病,所谓温饱生淫欲,邪念于是多了,邪念加上钱,就不是仅仅的念头,就是实践了。恰恰美女许多,中意的挑一个,吃吃玩玩,多么惬意。于是,绯闻就出来了、报纸就脱销了,双方就各得其所了,圆满的结局。
有人却不然,对于牵扯自己的绯闻往往大光其火,暴跳如雷,还非要追个究竟。比如最近关于范冰冰与某富豪怀孕一事,范某已经起诉到派出所,一定要追查责任。真是大可不必,只是绯闻吗,何必当真。你就当成诽闻不就得了,诽闻者,诽谤也,没有其事的。何况对你自己并没有多大伤害,只能说明你的人缘好、魅力无边。换个丑八怪,找绯闻还找不着呢。若不,为什么凤姐自己给自己造绯闻,硬说自己与某某明星要好。绯闻毕竟不同于丑闻,丑闻属于伤天害理的勾当,与道德相孛,也就超出本性的范畴,是该受到谴责、甚至受到制裁的。陈冠希之所以没有受到制裁,不是因为罪过不够仅仅因为这个社会整体的堕落。告别人诽谤自己,即使成功,对方的罪过有多么大,我不清楚,但是想来应该对应,就是说,如果他诽谤你的罪名成立,你该当何罪,那么你告他诽谤如果成立,那么他也该当同样的罪名。假如这种说法合理,试想,假如范某与某富豪真的有关系并且怀孕,那是个什么罪名?什么也没有!法律并没有禁止你和任何人可以怀孕,所以你没有触犯任何法律。这样说来,你告对方诽谤,如果成立,那么那个人也将没有什么罪过。这应该是对等关系,不知道对不对。
最好的方法就是任他说去,我自坦然,而你自己在其中并没有受到什么伤害,不是吗。过去传言说你与某著名演员同居,那又怎么样?同居就同居,别人想还得不到呢,不是干气?
最近,著名歌唱家董文华的老公,公开否认她与赖昌星的绯闻,这样做就对了,有没有那会事,最清楚的应该就是自己。作为老公,多数不会谅解妻子这方面的过错,不会拿个屎盆往自己脑袋上扣。如果有,离婚,没有,和好如初。解释清楚了,民众也会清楚了,绯闻不再是绯闻,甚至连新闻也不是了,只是垃圾。虽然这个董文华不知道什么缘故竟与赖昌星厮混了那么久,一个富豪、一个明星,绯闻自然产生,怪不得任何人。谁让你和他一起?虽然当时他不是罪犯,但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混的久了,好赖总能够辨别的出来吧。怪不得任何人,只能怪自己给人以怀疑的把柄。
假如范冰冰状告某人诽谤自己,那么早先传言就不是绯闻,而是丑闻,那属于诬陷,是犯罪,是非要追究到底的了,公安部门也会作为一个案件来处理。而对于绯闻则完全没有这个“优惠”。既然是丑闻,就必定要个分明,有、或者没有,一定要穷追不舍,为什么?因为你不弄个分明,人家就会将它当真,而当真了的话,你自己就是犯罪——丑闻一般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看来,范爷这次是骑虎难下了,必须奉陪到底了。
许多时候,绯闻和丑闻纠缠在一起,糊涂一锅粥,倒不是无法辨别,只是因为对象的身份过于敏感。还拿著名歌唱家董文华来说吧,她与赖昌星的关系当时是作为绯闻传播的,但是,仔细推敲,并不尽然,因为赖昌星是个大走私犯,甚至惊动中央,由此可以判断,凡是与他关系密切的都可以以同谋论处,那么,这个关系就非同小可,绝不是普通桃色新闻能够打点得了的,于是,自然,这种关系应该属于丑闻之列。但是,另外方面,董某人身份很特殊,她不仅是位歌唱家,同时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位高级军官,估计起码要上校以上军衔的吧。假如她给牵扯上丑闻,必对我们的解放军造成不良影响,于是,还是归于绯闻的好些,毕竟绯闻只是他们二人之间的事情。我们所闻的许多丑闻,都因为牵扯上比董文华更为显赫的人物而最终只是作为绯闻处理,我想,这很可能是编者的十分的无奈之举。尽管作为绯闻报道,如果对象势力强大,也会承担巨大风险的。比如对宋祖英的绯闻,为什么传播了短暂一段时候就自然消失,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不过不论如何,只要发现绯闻还是丑闻,作为新闻工作者还是应该出于良知尽量报道为是,让大家知道,不仅是对事件关系人的警示,对民众也是良好的教育。克林顿的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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