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甫是石壕案件的目击者和摄像头
公元758年冬天的一个晚上,诗人杜甫(国家公职人员)由洛阳调任华阴的途中,借宿陕州石壕村。当夜发生了历史上有名的官吏夜入石壕村内民宅突袭捉人案件。当是时,唐军反击“安史之乱”叛军的战争已进入相持阶段,
公元758年冬天的一个晚上,诗人杜甫(国家公职人员)由洛阳调任华阴的途中,借宿陕州石壕村。当夜发生了历史上有名的官吏夜入石壕村内民宅突袭捉人案件。当是时,唐军反击“安史之乱”叛军的战争已进入相持阶段,洛阳前线兵源紧缺,官军四处拉丁派夫,百姓流离失所,生活水深火热。杜甫沿途耳闻目睹了这一切,爱国忠君怜民之心反复煎熬。当石壕案件发生的时候,杜甫目击了全过程并把它记录下来公之于世,是为《石壕吏》。
仅就杜甫的目击记录,表面看反映官吏的凶狠和老百姓的悲惨,再深一层思考,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探讨。
第一,杜甫的爱国思想和反对“安史叛乱”的立场始终是明确的,但是,前方战事失利,却给后来百姓造成了无穷灾难,这责任应当谁承担?用今天的话来说,长官的行政失误却转嫁给纳税人埋单,纳税人冤枉不冤枉?作为纳税人的代言人----杜甫心中愤愤不平,应该给纳税人一个说法。
第二,杜甫的心中也明白前线吃紧,需要兵丁差夫,但问题是,拉夫抓丁需要正当的行政程序,非正常的行政手段和行政程序只能导致和政府意愿适得其反的结果。再次套用今天的话来说,比如以为人民服务为目的的“城管”执法,是否就有权踢摊子砸场子打贩子,甚而公然屡屡打死人?城市是需要管理的,但管理城市是否就需要以流血和人命为代价?城市是否需要一群拥有执照的暴力执法者?杜甫在这里质疑的是官吏执法程序的合法合理性问题。
第三,在石壕案件中,当事人已有“三男邺城戍”、“二男新战死”,应当是为国尽忠有功之家;如同今天的小商小贩,照章完税,是光荣的纳税人,是拥有公民权的法人,是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为什么总是不能得到执法单位的尊重和同情呢?;杜甫进一步提出第三个问题:国家如何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国家以及她的执法者如何爱护她的子民?
行文如此,我为石壕老翁老妇一幸,所幸的是该事件自始至终有一个伟大的记者(当时全国最知名的记者——左拾遗官)——杜甫,在现场亲历了这一执法过程,并把这一执法过程公之于世,否则,他们的屈辱和悲苦又有谁人知晓?幸运的是他们被记录在历史档案。对于这位伟大的记者杜甫同志来说,他也是幸运的。如果他是在公元2008年1月7日路过湖北省天门市,目击城管打人并用摄像头记录的话,那他就会当即毙命在数十名“城管”的拳脚之下,那样死者的名字就不是魏文华而是杜子美。
诗人杜甫同志在该事件的全过程,仅仅充当了一个摄像头的角色。对于官吏的暴力执法,诗人没有表现出大义凛然的干涉制止,像一个优秀的战士一样挺身而出保护人民利益,这又是为何呢?“老翁逾墙走”,走者跑也,逾者翻也,足见老翁身手之矫健敏捷,这明显是逃兵行为,撇下老太婆和儿媳孙子不管,这哪是男子汉大丈夫的作为?然而作为公职人员的杜甫既不阻挠也不举报,他的爱国情结又何在?
也许,当杜甫不再作为一个客观的摄像头出现的时候,事件的真相可能是另一番景况。
第一,本案将不复存在。
第二,将会演绎为老翁老妪暴力抗法等袭警情节。
第三,官吏收受贿赂中饱私囊不出票据高唱“妹妹你大胆的往前走”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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